❓ 我们回收废钢铁,上游是个人散户开不了发票,能不能自己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?
- 不能直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。再生资源经营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,须先向税务机关申请"反向开票"资格后,才能为出售废旧物资的自然人开具发票。
- 未申请即自行开具,取得的进项会被认定为不合规凭证,面临进项转出并补缴增值税的风险。
- 建议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反向开票资格申请,同时留存供应商身份证、过磅单、银行转账记录等真实交易资料备查。
- 反向开票按3%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,开票前务必确认交易真实、货款通过对公账户支付。
❓ 买家把货款转到了我们老板私人微信,发票开给了公司,这样三流一致吗?
- 不一致。三流一致要求合同主体、发票抬头、收款账户三方保持一致;资金进入私人微信,说明资金流与发票流、合同流不匹配。
- 按增值税相关规定,资金流不一致可能导致该笔进项税额被认定为不合规,需作进项转出。
- 建议货款一律通过对公账户收取,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款账户,做到合同、发票、资金三流对应。
- 若已经发生,应尽快将款项规范入账并留存书面说明,避免被认定为账外经营。
❓ 我们做的是废塑料再生颗粒,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吗?
- 可以,但须符合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》及财税〔2015〕78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条件。
- 企业需单独核算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,并按规定取得合规进项凭证。
- 退税比例按目录执行(常见为30%或70%等),具体以最新优惠目录为准,建议先核对自身产品是否在目录内。
- 纳税信用、环保合规、污染物排放达标是享受退税的前提,资质不符会被取消优惠并追回已退税款。
❓ 我们收购时过磅单和入库单没好好留,税务局来查会怎样?
- 过磅单、入库单是证明再生资源收购业务真实性的关键凭证,按税务稽查要求应当逐笔留存。
- 凭证缺失会被认定业务真实性存疑,可能导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,并被核定补税、加收滞纳金。
- 建议立即补建台账,记录供应商信息、过磅重量、单价、金额、资金流向和现场照片,做到可追溯。
- 同时将过磅单、运输单、银行流水与发票一一对应,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应对检查。